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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6章 《金玺诏书》

普法尔茨宫伯与于利希-贝格公爵的觐见之旅还算顺利。

他们作为帝国西部的主要诸侯,在会面中正式向皇帝表露了支持和效忠。

当然,他们本身的立场依然是偏向中立,甚至可以说带着一些微弱的敌视,但是形势比人强,没有人再傻到去触怒威望如日中天的皇帝。

穆尔豪森同盟的选侯和诸侯们之所以奋起反抗,是因为他们接受不了丧失权力的未来。

而这两位就不一样了,一个是最开始就被皇帝修理过了,另一个则始终与哈布斯堡家族维持着友好的合作关系,最终也很可能顺从地接受变革的到来。

最终,威廉公爵得到了拉斯洛的册封,并且顺利继承父亲的威斯特法伦总督职位。

在这之前,为勃艮第国王效力的克莱沃公爵已经被任命为该大区的首位大区专员,地理上的接近使得威斯特法伦几乎无法脱离布鲁塞尔宫廷的影响。

拉斯洛根本不担心这地方出现什么乱子,年轻的威廉算是该大区三位主要诸侯中最容易操控的一位了。

相比之下,更让人惊讶的是皇帝对菲利普宫伯的任命——作为对其主动投效的嘉奖,菲利普得到了上莱茵总督的职位。

原本担任该职位的黑森方伯亨利如今待在皇帝的牢狱中,总督的位子总还要有人来坐。

自从各大区的专员逐渐设立并组成直属皇帝的下属机构后,总督、副总督和四个执事的地位就出现了明显的下降。

尤其是受皇帝及其子控制较深的大区,总督几乎变成了一个召开大区会议,宣布帝国政令的工具。

正因如此,拉斯洛大大方方地展示了自己的“宽宏大量”,将总督的职位交给了普法尔茨宫伯。

而作为上莱茵大区专员的拿骚-迪伦堡伯爵则将掌握关键的大区职能。

就连菲利普自己也没想到,他那一系列主动且顺从的做法使得普法尔茨一系重新取得了皇帝的信赖和尊重。

尽管不知道这其中几分真几分假,但他还是欣然受领了这份任命。

此前由于斯特拉斯堡主教座堂教务长纠纷而产生的怨怼也随着总督职位的授予而烟消云散。

对拉斯洛而,这是一笔稳赚不赔的买卖。

首先大区总督的位子本来就没有以前那么重要了,加之上莱茵大区又受勃艮第影响极大,哪怕将这个位子交给普法尔茨宫伯也没什么养虎为患的风险。

从另一方面来看,过去因为对抗帝国而屡遭针对的普法尔茨到现在却能够重新成为一个大区的领导者,这正能体现拉斯洛的赏罚分明。

在穆尔豪森同盟战争中,普法尔茨是第一个倒向皇帝,并对帝国军队提供经济援助的中立诸侯,起到了一个相当重要的表率作用。

这样的贡献拉斯洛自然不会无视——那些直接参战的诸侯、领主都能得到赏赐并且参与战利品的分配,而没有直接参战却主动示好的诸侯也能够得到他的礼遇。

战争已经结束了,拉斯洛不介意用更加温和、友善的方式换取剩下那些摇摆不定的帝国等级的支持。

如果还有人不识相,那就不能怪他了。

这就叫“先礼后兵”。

送走了千恩万谢的两位“大”诸侯,拉斯洛很快又钻回了书房。

在他的书桌上,摆着一份去年才制作完成的1356《金玺诏书》抄本。

由于是供皇帝使用的,纽伦堡的匠人投入了十足的心血来制作这份诏书副本。

在诏书的封面上,有一个镀了金箔的铅制帝国印章,印章正面是手持宝球和权杖的查理四世,搭配帝国雄鹰和波西米亚双尾狮。

印章背面是象征罗马城的图案,城门上写着“金色的罗马”,印章边缘的铭文是“罗马,世界之首,掌管大地”。

翻开这厚厚一册诏书,一张印刷的插图首先映入拉斯洛的眼帘,那是帝国各路诸侯向皇帝宣誓效忠的场景。

在插图下方是诏书的引,分为四段,分别用德语、法语、意大利语和拉丁语写成。

其中,德语采用的是奥地利-施瓦本方,法语使用的是洛林方,而意大利语使用了佛罗伦萨方。

原本应该添上的捷克语版本则被取消,据说该版本已经被完全销毁——波西米亚自身保存的金玺诏书仅以德语和拉丁语写成,不再需要使用捷克语。

这大概要归功于西吉斯蒙德皇帝的努力,拉斯洛延续了这一政策——他现在已经使高地德语成为了波西米亚唯一的行政语。

今后,帝国也将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采用来自帝国中南部的高地德语。

因此,金玺诏书上不需要用到捷克语也是理所当然的。

尽管与帝国的四大王国之间对应出现了一些问题,但这都不算什么大事。

欣赏了一下印刷版本精美的制作,拉斯洛将注意力放回了这本特供抄本的内容之上。

由于这份抄本综合了布拉格、纽伦堡和维也纳储存的一份原件和两份副本,还与法兰克福的皇家副本进行了对照,从内容上来讲可以算是绝对准确。

《金玺诏书》几乎是每次选帝会议和帝国议会必备的文件,法兰克福的那份副本就放在选举的房间里,以便选侯随时翻看,确认流程和规则。

不过,最近的帝国议会上,对《金玺诏书》的提及变得越来越少。

这本来是一份地位相当于“帝国宪法”的强效诏令,然而随着帝国改革的深入,它的作用开始逐渐被淡化甚至取代。

这正是拉斯洛希望看到的效果。

毕竟他刚翻开这份诏书的目录,就感受到一股深深的恶意。

诏书开头几章的内容完全围绕七位选帝侯展开——他们的身份,他们的责任与义务,他们享有的无数特权。

在描述这些权利时,诏书的制定者甚至使用了“永久”的字眼。

铸币权、关税征收权、不受限制的管辖权、犹太人特权、禁止上诉特权、禁止传唤特权、绝对长子继承,以及最后也最重要的一条——王室权利的授予。

按照帝国法律,普通诸侯虽然享有以自治为核心的诸多自由特权,但是他们仍在司法和封建契约等层面受到皇帝的制约。

仅有选侯在其领地内享有绝对的最高主权。

换而之,哪怕是在帝国内,选侯与皇帝的关系也仅仅相当于对等盟友,而非臣与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