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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6章 《金玺诏书》

抛开帝国的框架不谈,选侯是帝国内最早出现的主权君主,他们的领地也可以被视作独立的国家。

不过,选侯们可离不开帝国,要是离开了他们还怎么彰显自己的高人一等,而且脱离帝国以后单独一位选侯的实力在群雄并立的欧洲可排不上号。

除非发展到后来奥地利和普鲁士那种程度,不然选侯们多半更乐意在帝国内有序地扩展势力。

当然,眼下这样的格局已经被彻底打乱,选侯们也不再是皇帝的赞助者或敌对方,而是像其他诸侯那样匍匐在皇帝脚下。

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跪下来也比别的诸侯高一截。

今后,这些特权拉斯洛得想办法一条一条的撸掉,他提笔在一旁的小本本上将这些内容都记了下来。

除了选侯的这些进阶特权以外,诸侯们享有的特权也需要一点点进行压缩。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诸侯特权的产生究其根源可以追溯到红胡子腓特烈一世时期。

他在位期间南征北战,内压部落公国,外吞勃艮第王国,六伐意大利,十字军东征,极大加强了霍亨施陶芬王朝的皇室权威。

原本在他统治时期,帝国已经出现了走向中央集权的趋势,然而腓特烈在东征途中的猝然离世加上其子英年早逝,使得霍亨施陶芬王朝建立世袭统治的计划彻底失败。

原本在将来杀回帝国重夺帝位的腓特烈二世被视为王朝复兴的最大希望,可这位西西里国王显然没有什么兴趣当帝国的皇帝。

他的儿子亨利七世在帝国内一通瞎搞,导致诸侯怨声载道,开始倒逼王权下放。

最终,腓特烈二世不得不签订《有利于教会诸侯的法令》和《有利于世俗诸侯的法令》,将腓特烈一世死后数十年间地方诸侯做大的事实搬到了台面上,还以法律形势承认了这一点。

从此,诸侯们各自为政的情况越发显著,皇帝再也挑不起帝国这副沉重的担子。

腓特烈二世死后霍亨施陶芬王朝的绝嗣危机引发的大空位期更是彻底巩固了这一切。

根据后来的研究,这大概是现代德国和奥地利采用独树一帜的联邦体制的根源,相比之下英法等老对手则更偏向中央集权体制。

查理四世的《金玺诏书》再次确认了这些特权,并且成为了帝国法律的集大成作。

在过去一百二十年间,这份诏书在每位不同的皇帝在位时期都被进行了不同的解读。

查理四世时,人们关注的是帝国的领土边界和特权汇编。

瓦茨拉夫时,人们关注的是选举流程的正当性和教宗权威的退让。

鲁普雷希特时,《金玺诏书》成为皇帝与选帝侯平起平坐的法律先例。

西吉斯蒙德时,这份诏书又成了皇帝充当和平捍卫者、最高审判者和教会保护者的法律依据。

阿尔布雷希特二世统治时期,《金玺诏书》已经成了帝国法律的代名词。

等到了拉斯洛的时代,他又该怎么运用这份堪称帝国基石的法典呢?

拉斯洛沉思良久,还是决定做出这样一个违背祖宗的决定。

改革,改的就是这些过时的,没那么有用的东西。

对于《金玺诏书》的内容,有限的继承是必须的,那些关于维持帝国稳定的关键法条决不能动。

比如禁止私自结盟、控制帝国城市、禁止世仇和私战等条文,这些在帝国改革中都有涉及。

而大刀阔斧的改革同样少不了——关于诸侯的特权,无论如何都要进行削减,甚至直接撤销。

他们在领土上的权力不应该那样绝对,至少也应该受到监督、限制和制约。

由于帝国幅员辽阔却地理条件复杂,要实现完全的集权统治相对而没那么简单。

因此,拉斯洛计划依照受他控制的大区来逐步完善对帝国各地的统治。

通过一个伪联邦的形式先把一盘散沙的帝国聚拢起来,然后再徐徐图之。

具体而,新的改革会更加强调皇帝对大区的控制,以及大区对诸侯的影响。

而另一个显而易见的改革方向正是关于选帝制度。

取缔这一制度,撤销选侯的独家特权,建立永久的世袭统治,这是拉斯洛眼下最重视的目标。

不用想也知道,一旦他提出这样的改革方案,所有帝国等级都会陷入巨大的恐慌和震惊。

延续了数百年的帝国传统眼下要随着帝国改革的深入而彻底扭转,这对诸侯们而无疑是很难接受的。

然而,这也并非不可能实现。

从普法尔茨宫伯和于利希-贝格公爵对他提及此事时的反应来看,他们多半是对于此事早有预料。

虽然表现出了震惊和抵触,但态度并不算相当坚决。

尤其是在拉斯洛分别授予他们两人大区总督的职位之后,他们的态度迅速软化。

从他们的态度中也可以看出一些问题,那就是所谓“中立”的那些诸侯,他们对哈布斯堡王朝的“世袭统治”也许会感到压力,并且在压力下会选择屈服。

本来不受他这个皇帝影响和控制的诸侯就已经比较少了,更别说其中最重要的两位已经选择了顺从。

都说腓特烈二世和查理四世颁布这些增强诸侯权利的诏书是无奈之举,是顺势而为。

拉斯洛却偏偏走出了一条不同的道路。

既然形势不利于建立强有力的帝国中央政府,改革也只能往分权线继续推进,那他就用自己的办法来扭转形势,然后再继续推进改革。

目前来看这条道路上最困难的部分已经被他解决了。

既然如此,也该下定决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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